# 日本发票制度过渡措施延长两年｜2026年10月起进项抵扣改为70%（令和8年度改正）

>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修订了针对免税事业者采购的过渡措施。2026年10月起进项税额抵扣为70%而非50%。本文解读新时间表、适用对象与账簿记载要求。

- URL: https://denpyo.com/zh-CN/blog/jp-invoice-keikasochi-70-percent-2026
- Published: 2026-08-03
- Language: zh-CN

> 本文基于日本国税厅（NTA）和财务省截至2026年8月的公开资料撰写，仅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个别税务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署或税理士。

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或中小企业主，原本以为"发票制度（Invoice）的过渡措施将从2026年10月起降到50%"，请先更新这一信息。根据令和8年度（2026年度）税制改正，针对**从免税事业者采购**的进项税额抵扣过渡措施已被修订：**2026年10月起可抵扣比例为70%，而非50%**，且过渡期延长了两年。对于与未登记供应商有交易的应税企业来说，这减轻了消费税负担，但要享受抵扣，仍需满足账簿记载与发票保存的要求。本文说明新的时间表、适用对象及实务要点。

## 发票制度与"过渡措施"回顾

自2023年10月1日起，日本的合格发票制度要求企业保存"合格发票"才能抵扣进项消费税。只有在税务署登记的"合格发票发行事业者"才能开具。这意味着，从**免税事业者**（销售额低于1,000万日元等、免于缴纳消费税的经营者）处采购，原则上不能抵扣。

为避免冲击过大，设置了**过渡措施**，允许买方对来自免税事业者的应税采购按固定比例抵扣。原规则分三段：80%（2023年10月—2026年9月）、50%（2026年10月—2029年9月）、之后为0%。多数指南与会计软件都以这套"2026年10月起50%"的旧时间表为准。

## 令和8年度改正改了什么：80%改为70%并延长两年

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出于对小规模事业者的照顾，**放缓了抵扣比例的下降并将过渡期延长两年**。修订后的时间表如下：

- **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抵扣80%**（不变）
- **2026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抵扣70%**（新增，原定为50%）
- **2028年10月1日—2030年9月30日：抵扣50%**
- **2030年10月1日—2031年9月30日：抵扣30%**
- **2031年10月1日起：不可抵扣（0%）**

两大要点：其一，2026年10月起为**70%而非50%**；其二，结束时间由2029年9月推迟至**2031年9月**，其间按70%→50%→30%逐步下降。改正意在避免与免税事业者交易较多的中小企业负担骤增（财务省"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

## 谁会受影响

该措施只与**按一般（本则）课税方式申报的应税企业**有关——即按实际发票逐笔抵扣进项税、且采购中包含免税或未登记供应商的企业。

以下情形无需在意，因为它们并非按实际采购抵扣：

- **选择简易课税的企业**：按销售的推定进项率计算抵扣，与供应商身份无关。
- **适用2成特例的企业**：以销项税额的两成为应纳税额，不看采购结构。
- **仍为免税事业者**：根本不申报消费税。

因此，70%的调整直接影响的是有免税供应商、且按一般课税申报的企业，例如把工作外包给个人创作者或个体工匠的制作公司、建筑企业，以及委托自由职业者的企业。

## 享受过渡抵扣的两项要求

抵扣并非自动适用，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国税厅发票制度专题网站）。

### 1. 账簿记载

与分类记载发票方式相同，记录①对方名称、②交易日期、③交易内容（属减税率者注明）、④对价金额；此外还须注明**"属于适用过渡措施的应税采购"**，实务上使用"80%抵扣对象""过渡措施（70%）"等备注或专用税目加以区分。

### 2. 保存发票等

保存对方开具、载有与分类发票相同事项的发票、收据、送货单等。无需是合格发票，但单据本身必须保存。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发票，需按电子账簿保存法以电子形式保存。

## 实务模拟示例

假设向作为免税事业者的个人设计师支付外包费110,000日元（本体100,000＋消费税相当10,000）。

- **至2026年9月（80%）**：10,000中8,000可抵扣，其余2,000计入成本（费用）。
- **2026年10月起（70%）**：可抵扣7,000，不可抵扣的3,000计入费用。

每笔交易可抵扣额由8,000降至7,000，多缴消费税1,000。若按旧制50%则仅抵扣5,000，故维持70%使增幅减半。交易量越大，差额越可观。可用[节税额模拟器](https://denpyo.com/ja/tools/tax-savings-estimator)与[所得税计算工具](https://denpyo.com/ja/tools/income-tax-calculator)把握整体影响。

## 今后如何看待与免税事业者的交易

既然比例会逐步下降，免税供应商较多的企业宜及早筹划：①与主要供应商商讨登记为合格发票发行事业者；②测算简易课税是否更有利；③重新审视价格与下单条件。但单方面强加不利条件可能触及反垄断法与《下请法》，任何调整都应基于平等协商。无论如何，起点都是准确掌握"采购中来自免税事业者的比例有多大"。

## 用Denpyo简化分类记账与凭证管理

适用过渡措施时，最费工夫的其实是逐笔判断供应商是否为登记的合格发票发行事业者，并在账簿注明过渡处理。使用Denpyo，只需用手机拍摄收据或发票，即可自动识别登记号（T＋13位）、对方、日期、金额等信息，为分类记账省时。识别出的数据还能实时呈现节税效果，让你在日常记账中就看清"能抵扣多少""能省多少税"。纸质发票当场数字化，也有助于满足电子账簿保存法。

## 总结

根据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针对免税事业者采购的过渡抵扣自2026年10月起为**70%而非50%**，并延长至2031年9月结束，比例按80%→70%→50%→30%→0%逐步下降。适用对象为一般课税的应税企业，享受抵扣需在账簿注明"适用过渡措施"并保存发票。请先掌握来自免税供应商的采购规模，理顺分类记账流程；从每天把收据、发票数字化做起，面对制度变化便能从容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