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銷售的合併電子發票:馬來西亞自由工作者MyInvois指南2026
馬來西亞合併電子發票讓B2C賣家把眾多小額銷售合併為每月一次的MyInvois提交。本文說明2026年機制、嚴格的RM10,000規則,以及讓多數自由工作者暫不納入的RM100萬豁免。

本文為截至2026年8月的一般資訊,並非稅務建議。規則常有變動。請查閱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LHDN電子發票)與MyInvois入口網站最新資訊,或諮詢持牌稅務代理。
若你向個人客戶銷售——經營網店、工作室、咖啡館,或為大眾提供自由工作服務——你大概聽過MyInvois下的合併電子發票。它讓你無需為每一筆小額銷售單獨開立電子發票。本文說明何為合併電子發票、誰需要、重要的RM10,000規則,以及RM100萬豁免如何影響2026年多數自由工作者與微型企業。
什麼是合併電子發票
在MyInvois下,多數企業對企業(B2B)交易需LHDN驗證的單張電子發票。但對企業對消費者(B2C)銷售——買家是無需電子發票作自身稅務用途的普通大眾——逐筆開立並不實際。合併電子發票解決此問題。
合併電子發票是將一段期間(通常為一個日曆月)內眾多B2C交易彙總為一張的電子發票。你無需逐客戶驗證,而是彙總銷售後向LHDN提交一張。按LHDN指引,應在交易發生月份結束後7個日曆日內提交。
何時可以、何時不可合併
當買家不要求單張電子發票時,可合併該B2C交易。若客戶要求正式電子發票(如為報銷),則須就該筆銷售單獨開立。
- RM10,000規則。任何單筆RM10,000或以上不可合併,須在銷售時開立單張電子發票,嚴格執行。
- 除外活動。LHDN列出不允許合併、須始終單張開立的行業與活動。請就你的行業查閱現行指引。
過渡期內,LHDN允許新納入企業以一般描述使用合併電子發票,寬限期至2027年12月31日。
RM100萬豁免——多數自由工作者暫未納入的原因
這是與個人自由工作者、微型企業最相關的部分。政府將電子發票豁免門檻提高至年營業額RM1,000,000,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實務上:
- 若年度業務收入低於RM100萬,目前完全豁免MyInvois電子發票(含合併及自開電子發票)。
- 營業額在RM100萬至500萬的企業進入2026年開始的小型企業階段,受寬限期約束。
一個陷阱:若你經營多於一項獨資業務或以本人名義接副業,LHDN以合併收入判定RM100萬門檻。多條小收入合起來可能超出預期,判定豁免前請先合計。
實例
Aisyah以獨資經營小型網上手工藝店。2025年營業額RM320,000,全部來自透過其網站付款的個人客戶。
- 豁免:營業額遠低於RM100萬,Aisyah目前豁免,暫無需開立合併電子發票。
- 若成長超過RM100萬:進入電子發票範圍。其眾多小額B2C銷售可透過每月合併電子發票、月末後7日內提交——但任何RM10,000或以上的單筆訂單需單獨開立。
- 若客戶要求:即便在合併下,要求單張電子發票的買家須就該筆銷售獲得。
即使今天豁免也要準備
- 準確追蹤年營業額。合計所有獨資活動收入,掌握距RM100萬有多近。
- 保存每筆銷售的清晰紀錄。合併電子發票的準確度取決於底層交易清單。
- 標記高額銷售。任何RM10,000或以上均需單張電子發票。
- 紀錄保存七年。馬來西亞要求業務紀錄保存七年。
此時良好的日常記帳見效。借助Denpyo等工具,拍攝收據與發票,AI自動取得日期、金額與類別,建立整潔可搜尋的交易紀錄。當你進入電子發票範圍,該有序清單讓編製每月合併電子發票簡單得多。查看某筆成本是否為可扣除營業開支,可用開支可扣除檢查器作快速參考。
常見錯誤
- 未合計所有業務即認定豁免。RM100萬以合併營業額計。
- 合併RM10,000+銷售。始終需單張電子發票,無例外。
- 拒絕按要求單張開立。B2C買家要求即須開立。
- 合併電子發票逾期提交。目標為月末後七日內。
- 銷售紀錄混亂。清單雜亂幾乎無法準確合併。
小結
合併電子發票是MyInvois讓高交易量B2C賣家以每月一次提交(月末後七日內到期)報告眾多小額銷售的方式。但RM10,000或以上的單筆交易始終需單張電子發票,任何要求者須獲得。目前,RM100萬營業額豁免讓多數個人自由工作者與微型企業完全在範圍外——前提是你合計所有獨資活動收入。無論今天豁免還是為成長做準備,準確的銷售紀錄都是基礎,現在起就整潔地保存。


